βB ,βD建议值(EN1993-5)
U-型板桩单元类型 | 支撑层数(注1) | βB , βD 建议值 选自EN1993-5 的5.2.2(2); 5.2.2(9); 5.2.3(2); 6.4(3) (注 2,3,4 , 5) | |||||
极其不利的条件 (注 6) | 不利的条件 (注7) | 有利的条件 (注8) | |||||
βB | βD | βB | βD | βB | βD | ||
单个 或 未卷边相连的双个 | 0 | 0,40 | 0,30 | 0,50 | 0,35 | 0,60 | 0,40 |
1 | 0,55 | 0,35 | 0,60 | 0,40 | 0,70 | 0,45 | |
>1 | 0,65 | 0,45 | 0,70 | 0,50 | 0,80 | 0,55 | |
卷边相连 或 焊接相连的双个 | 0 | 0,70 | 0,60 | 0,75 | 0,65 | 0,80 | 0,70 |
1 | 0,80 | 0,70 | 0,85 | 0,75 | 0,90 | 0,80 | |
>1 | 0,90 | 0,80 | 0,95 | 0,85 | 1,00 | 0,90 | |
卷边相连
注1:
任何导致剪力从正变负或从负变正的约束均可视为结构支撑。桩底不应被视为约束。只有在安装约束装置的设计情况下,才应考虑约束装置的有利作用。只有当约束装置按照相关标准设计时,才可将其视为结构支撑。
注2:
如果联锁装置未使用密封剂或润滑剂处理,则系数可能会增加+0.05(最大值为1.0)。
注3:
单根或未压接的U型桩的联锁装置应在安装后,在靠近顶部的地方通过结构焊缝(最小焊脚6毫米)进行连接。对于保留高度不超过2.5米的墙体,该焊缝的最小长度应为100毫米;对于更大的保留高度,每增加1米的保留高度,应额外增加100毫米的焊缝,最大可增加至500毫米(适用于保留高度超过6.5米的情况)。设置此焊缝后,对于非常不利、不利和有利条件,β0系数可分别增加+0.1、+0.15或0.2(最大值可达1.0),而βR系数同样可分别增加+0.1、0.2或0.25(最大值可达1.0)。
注4:
设计者通过计算、测试或其他方式论证后,可适当程度地将剪力传递系数β值增大,采用高于本表和注释中所得值的系数。
注5:
整体性U型桩的βR和β0系数应根据最不利条件进行适用。
注6:
极其不利的条件包括:
长期处于相当深的自由水内;基床以下存在大量强度极低的细土或极松散的粗土(如BS EN ISO 14688-1所定义);在最终开挖水平以下的细土中,通过预钻孔进行人工松动(除非可通过测试或其他方式证明,预钻孔后的土壤提供的摩擦力等于或优于低强度细土或松散粗土,在这种情况下,可假定条件更为有利);以超过240升/分钟的速度用水喷射来人为松动细土(见BS EN 12063:1999的附件D.2);以超过480升/分钟的速度用水喷射来人工松动粗粒土(见BS EN 12063:1999的附件D.2)。
注7:
不利的条件包括:
基床下方存在大量低强度细土或松散粗土(如BS EN ISO 14688-1所定义);在最终开挖水平以下的粗粒土中,通过预钻孔进行人工松动(除非可通过试验或其他方式证明,预钻孔后的土壤提供的摩擦力等于或优于中等密实土壤,在这种情况下,可假设条件更为有利); 以60升/分钟至240升/分钟的速度用水喷射人工松动细土(见BS EN 12063:1999附件D.2),或以240升/分钟至480升/分钟的速度人工松动粗土。
注8:
有利的条件包括:
以上注6和注7提及的范围之外的